前 言
本《记录员手册》提供棒球比赛的技术、得分统计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从记录符号、缩写字母开始,文中引用的《棒球竞赛规则》条款用斜体字表示。
记 录 员
《棒球竞赛规则》10.01(c)表述:记录员作为国际棒联的代表,应受到尊重并得到国际棒联主席的保护。在其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如受到领队、运动员、队伍官员或工作人员不恭敬待遇,记录员应向国际棒联主席报告。
《棒球竞赛规则》10.01(a)表述:国际棒联主席应指派正式记录员担任比赛的记录工作。记录员应在一个合适的区域对比赛进行观察(为便于工作,记录员工作席必须在占据最好的观察位置,如可能,最好观察位置高一些,且闲人免进。如设有新闻评论室,他也可以在内工作。)记录员有权对诸如击球员是安打上垒还是因守场员失误上垒做出判定。他应通过手势或扬声器将这些判定告诉评论席和转播席,如有要求,也应将有关判定告现场宣告员。
记录员应于比赛结束后确定所有判定并不得更改,除非立即向国际棒联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更改。不论何种情况,记录员均不得做出违背规则的判定。每场比赛结束后(包括弃权比赛和有效比赛),记录员应根据国际棒联规则所规定的格式向技术委员提交一份技术统计报告(即技术统计表)。对于任何延期续赛、因故中断和弃权的比赛,记录员也应提交报告。
《棒球竞赛规则》10.01(b)表述:为使每次比赛的记录方式保持一致,记录员应严格按照国际棒联正式记录规则进行记录。如果发生3人出局前交换攻守的情况,记录员应立即告知裁判员。如果比赛中队伍提出抗议或延期续赛,记录员应记录下比赛中止时的确切状况,包括比分、出局人数、跑垒员所在垒位、击球员的“球”、“击”数等。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当决定比赛重新开始时,必须完全按中止时实际局面开始继续比赛。记录员所做的任何判定不得与竞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判定相抵触。对于击球次序的错误,记录员不得向裁判员或比赛任何一方做出提示。
裁判长应特别与记录员明确判定尺度,特别是在下分和第3个出局(或夹杀、申诉判出局等)同时发生的情况下,裁判长应明确告诉记录员判定结果。
除此《记录员指南》的内容外,记录员还应熟知《棒球竞赛规则》,特别是《规则》10.00条款的内容。
第一章:记录表
第二章:防守纪录
第三章:进攻纪录
第四章:投手记录
第五章:记录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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