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4月2日至7月11日分别在北京(北京丰台棒球场)、天津(天津体育学院道奇棒球场)、上海(上海浦东康贝棒球场)、广州(广州天河棒球场)。 四、参赛单位: 北京猛虎、天津雄狮、上海金鹰、广东猎豹棒球队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 (二)报名参加联赛的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1986年以前出生) (三)经中国棒球协会核准的一次转会运动员。 (四)通过中国棒球协会身体素质达标测验和棒球规则考试合格的教练员、运动员。 六、竞赛方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常规赛:采用主客场制进行36轮比赛,按积分排列出4个队的全部名次。 2、决赛:由名列常规赛第1、2名的队进行主客场制5战3胜的比赛。比赛场次安排为第1、2场(在常规赛第2名队主场进行)—第 3、4、5场(在常规赛第1名队主场进行)。 3、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二)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常规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常规赛中相互间比赛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常规赛全部比赛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相互间的安打率决定名次,安打率高者名次列前。 (三)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3年版《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九局,如打成平局,第十局在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3、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七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五局可结束比赛。 4、关于指导投手:根据国际比赛的有关规定,守队每场比赛(九局)可以指导投手三次;在同一局中对同一击球员,教练员只能指导投球一次。如进行延长局的比赛,则无论前九局指导投手是否已满三次,均从第十局开始,每三局只可指导投手一次。教练员要求指导投手时,必须向司球裁判示意,经司球裁判同意后,方准入场。教练员入场后,只允许对投手和一名防守队员进行指导,其他防守队员不得在场。一名教练员进场就算指导一次,从第四次开始,教练员每进场一次,必须更换投手(不能再担任本场比赛投手),但更换投手时进场不计算次数。攻队指导击球员或跑垒员时只能用暗号,不能用暂停方式进行。 5、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详见规则)。 6、根据国际棒联最新规定,开赛前1个小时双方互告先发投手为右投或左投。 (四)关于加快比赛的规定: 1、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2、投手的规定:投手踏触投手板后,8秒钟内必须将球投出,超时判为1球。 3、对击球员的规定:击球员须在主裁判宣布:“击球员进厢”后5秒钟内到达击球区内准备击球。对超时者裁判员可以示意投手投球。在比赛中击球员不得双脚踏出击球区看暗号。 (五)服装及器材: 1、各队须身穿赞助商提供的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穿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本队统一的双耳头盔。比赛中在跑垒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跑垒指导区。比赛统一使用本协会指定的美津浓木制球棒。 3、服装上不允许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戴首饰。 4、中国棒球联赛各参赛队必须使用赞助商提供的器材装备。 七、体能测试: (一)测试标准 1、3200米跑 14分20秒达标 2、(5-25米)×5折返跑 每组38秒10达标(可穿钉鞋) 3、全垒跑 16秒50达标(可穿钉鞋) (二)各参赛队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2名)的运动员及捕手(2名)3200米跑的达标成绩为:15分30秒。 (三)中国棒球协会将在中国棒球联赛期间对各参赛队进行不定期身体素质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本年度的参赛资格。出现1名不合格者,将从联赛比赛成绩补贴中扣除1万元,出现2名不合格者,扣除2万元,依此类推。 (四)参加国家棒球队身体素质测验的运动员,若测验未达标,可参加原所属队的测验或参加2004年3月30日中国棒球协会组织的最后一次补测。 (五)在中国棒球联赛注册的各参赛队外籍运动员(3人)不参加身体素质测验。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所有比赛监督、裁判员、记录员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报到时间按中国棒球协会统一规定,报到时须出示裁判证书。 2、裁判员如因事不能参加赛区的工作,必须提前20天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3、中国棒球协会将在赛前安排裁判员培训班,认真学习规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并进行规则测验及临场实习,合格者方可参加中国棒球联赛执法工作。 (二)设纪律、仲裁委员会: 其人员组成和职责 范围按《中国棒球联赛技术手册》和《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第1—4名的队,分别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设单项技术奖: 1、最佳投手奖1名(根据技术统计) 2、优秀左投手奖1名(根据技术统计) 3、优秀右投手奖1名(根据技术统计) 4、本垒打奖1 名(相等时根据打点数确定) 5、最佳安打手奖1名(相等时根据安打数确定) 6、最多得分手奖1名(相等时根据安打率确定) 7、最多盗垒手奖1名(相等时根据安打率确定) 8、最佳防守奖1名 9、优秀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赛风赛纪较好) 10、最有价值运动员(联赛MVP) 11、最佳新秀奖(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翻译1名、注册运动员28名(每场比赛参赛运动员为20名)、相关电视台随队记者2名。每轮比赛球队总人数不得超过28人。每三轮比赛后重新确认参赛的20名运动员,更换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单上的人员,并报主办单位批准。 2、各参赛队按《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引进3名外籍运动员。外籍运动员的引进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棒球协会有关规定。引进的3名外籍运动员每场比赛均可报名参赛。联赛指定时间(2004年4月2日至7月11日)各队可更换2次外籍运动员。 3、运动员必须经过医务部门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加比赛。报名表必须有医务部门盖章。 4、各队应用统一表格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公章,于2004年3月1日前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四部(邮编100763) 5、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否则将给予停赛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二)报到: 1、名队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比赛监督、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全明星赛 届时名列联赛第1、4名和第2、3名的队分别组成教练组(每队各2名教练员),根据技术统计依次在1、4名和2、3名的队中分别选拔18名运动员,组成两支中国棒球联赛明星队,参加于5月21日—22日在___________举行的中国棒球联赛全明星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保险 参加中国棒球联赛的各队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需向国家体育总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要求 承办单位每天必须对赛场、食宿地、交通工具等设施进行消毒检查工作,建立严格的医务核查制度,确保各参赛队及裁判员健康安全,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准备工作。 十四、凡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个人或集体应按纪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违反赛场纪律的处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六、未尽事宜,由各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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