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云南省体育局

  中国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楠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参加单位:

  北京、天津、辽宁、河南、上海、江苏、四川、广东、解放军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2月24日至3月5日

  云南西双版纳州盛景新城棒球场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须符合《中国棒球协会竞赛管理规定》和《中国棒球

  协会教练员、运动员注册参赛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六、参加办法:

  (一)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24名。

  (二)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最后报名队数确定比赛办法。

  1、5个队以下(含5个队)采用双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2、7个队以下(含7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名次后,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最后名次。

  3、8个队以上(含8个队)先分成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名列A、B各小组第1、2名,第3、4名的队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后的名次。获得A、B两个小组第5名以后的队(含第5名)不再进行比赛。

  (二)特殊情况处理:

  比赛过程中,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

  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三)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

  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规定决定名次:

  A:以队伍相互间比赛的失分除以防守局数决定名次,商小者名次列前。

  B:以队伍相互间比赛的责任失分除以防守局数决定名次,商小者名次列前。

  C:以队伍相互间比赛安打率决定名次,安打率高者名次列前。

  D:掷币决定名次。

  (四)竞赛编排:

  1、具体的竞赛编排由赛区组委会提出方案,报国家体育总局

  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2、竞赛编排时,如遇奇数队时采用“1”不动补“0”的办法,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如遇偶数队时采用“1”不动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

  (五)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9年版《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九局,如打成平局,继续比赛,在第十局时,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3、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七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

  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五局可结束比赛。

  4、关于指导投手、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详见规则)。

  5、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

  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六)服装和器材:

  1、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在报

  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

  员穿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本队统一双耳头盔。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并佩带头盔,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

  3、比赛使用木棒,球棒上必须有经中国棒球协会认证的制造厂的商标和出厂合格证。

  4、服装上不允许缝系金属闪亮物。

  5、使用经中国棒球协会指定的日本ZETT牌棒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应用统一表格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

  育局主管部门公章。运动员必须经过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加比赛,报名表必须有医务部门盖章。必须于赛前30天寄送并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棒球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传真:01067117596 ),同时上传电子版报名表至中国棒球协会(邮箱:baseballyi@gmail.com)。逾期报名,不得参加比赛。

  (二)报到:

  运动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

  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到时间按大会统一规定,报到时须出示裁判证书。不准时报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员如因事不能参加赛区的工作,必须提前30天报

  告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一、仲裁委员会:

  (一)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必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申诉书,并上缴申诉金人民币2000元,否则不予受理。凡胜诉申诉费退回;若驳回,申诉费上缴中国棒球协会。

  十二、罚则

  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或对方教练员、运动员及其它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将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棒球协会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保险

  参加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和其他参赛人员必须由代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中)。各队报名时需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棒球部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十四、比赛设兴奋剂检查,参赛队务必积极配合。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