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棒球协会会员试行行为规范
(经2019年11月28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棒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行为,维护本会及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棒球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棒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国棒球协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会员”)。
第三条会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世界棒垒球联合会、亚洲棒球联合会以及本会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服从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
第四条会员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维护本会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参与或出现任何可能对国家、社会、集体、本会、会员、本会组织或授权组织的赛事活动及其参与方、本会合作伙伴等相关方造成损害或负面影响的言论或行为。
第五条会员应遵守本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条会员不得擅自使用世界棒垒球联合会、亚洲棒球联合会、本会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亦不得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做出任何可能对上述无形资产造成损害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中国棒球协会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列明的本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和标识、赛事活动名称和标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及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
第七条会员不得擅自以世界棒垒球联合会、亚洲棒球联合会或本会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开展任何活动,也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由本会授权或支持或其他任何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事任何行为或开展任何活动。
第八条会员应带头遵守并约束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世界棒垒球联合会、亚洲棒球联合会以及本会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第九条单位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本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且需及时向本会报告章程修改和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如果单位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与本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发生冲突或不一致,应以本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为准。
第十条会员应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检举任何侵害本会权益的现象或行为。
第十一条会员违反本规范或本会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会可视情节轻重对会员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及本会规定的其他处罚。本会还可以要求会员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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