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棒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9年11月28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国家标准化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建立棒球项目相关标准体系,促进中国棒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标准体系建设,协会将全面开展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加强棒球项目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棒球团体标准是棒球运动组织、企业、本会会员及相关单位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协会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自愿性标准,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棒球团体标准。
(一)组建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二)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三)棒球团体标准制定应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力。
(四)在不妨碍公平竞争和协调一致的前提下,专利和科技成果可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五)行业管理性、方法性、指导性技术规范。为支撑第三方开展评价、监管的测试、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六)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对所公开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为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适用性,棒球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发展需求,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体育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服务;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三)相关方协商一致;
(四)广泛参与、公平、公开、透明;
(五)促进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团体标准的管理包括立项、编号、发布和出版发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承担决策功能。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协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标准化活动中主要人事的任免等。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团体标准的战略规划、制定团体标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报批、公布、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协会团体标准进行审查。
第九条“专业工作组”是指为制(修)订某一标准而组建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为各标准起草单位,组长由标准发起单位推荐。
第三章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
第十条(立项申请)任何个人、组织、会员单位均可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提交项目建议的同时,须提交标准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及标准框架草案,一式两份,随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一条(立项审查)协会秘书处协商有关专业工作组,负责审议并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上报决策机构立项。
第十二条(立项公告)经决策机构批准立项后,由协会秘书处与标准提出单位签订协议,同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团体标准可由提出立项的单位、个人、专业工作组负责起草,无专业工作组的项目可由协会秘书处组织项目提出单位起草,起草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由多个单位组成。
团体标准格式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及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规定编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等有关附件。
对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技术参数、试验方法等问题,应有相关的试验验证报告或其它论证材料。
在标准制(修)订中,如涉及需要协调的事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方面技术协调。
团体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协会不负责对涉及专利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别。若标准中涉及专利,标准起草单位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该声明应做为标准报批材料之一。
第十四条(标准征求意见)专业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完成标准草案后,上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采用发函或在协会网站公示的形式,向标准的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一般为30天。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标准起草单位对收到的意见汇总处理并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快速制定程序)对实施效果良好,市场应用成熟度高的企业标准,受理立项后,可省略标准制定的前期阶段,由起草单位完善企业标准后,直接进入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第十六条(标准审查)标准起草完成后,协会秘书处组织协会专家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初审,初审材料应包括:
——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
——如涉及研讨会,需附研讨会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等;
——相关的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1份;
——如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技术,提供相关的中、英文对照材料。
标准审查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原则上应邀请不少于7名专家,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标准审查要侧重两个方面: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性,与相关技术文件之间的协调性;
——标准是否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报协会审查。
第十七条(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CBAA)、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即:“T/CBAA”+顺序号+年代号一次编号。示例:T/CBAA 0001-2018。

第十八条(标准双编号)协会与其他团体组织就某项标准达成双方一致性互认,在各自领域中适用,或联合制定为各自领域的应用标准,可采用标准双编号。
示例:T/CBAA 0001-2018 / T/CSOA 0001-2018
第十九条(标准报批)完成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文件,报送协会秘书处,报送材料应包括:
——标准报批稿(一式两份);
——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意见汇总处理表(一式两份);
——审查会会议纪要,包括审查结论及审查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其他相关的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一份。
第二十条(标准批准、发布)协会团体标准经决策机构批准后,由中国棒球协会发布。由专业工作组负责解释。标准归口单位为中国棒球协会。
完成标准报批稿后,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以协会公文发布,同时在协会网站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出版发行)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管理团体标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文件。需要时,可采用中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一律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标准版权)中国棒球协会团体标准的版权归中国棒球协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标准档案)中国棒球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有关材料,由协会秘书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档。
第二十四条 (标准复审)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不宜超过三年。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 (经费)团体标准经费管理按照《中国棒球协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棒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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